教师不得“走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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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1:42 今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杨萍)本报近日刊发的《教师“走穴”何时休》一文引起了教育部门重视,各区县教育局重申了对师德的考察标准。 河北区教育局表示,该区在加强师德建设、提出教师“十条禁止行为”时,第一条就是“禁止教师为本校学生搞有偿家教或未经批准到外校兼课”,提倡老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并将这条措施与老师的岗位责任目标相挂钩。河西区教育局则表示,该区一向把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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