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税费改革4年为农民减轻合同内负担5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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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3: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吉林频道12月5日电(记者李亚彪)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调查,历经4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吉林省共为农民减轻合同内负担5亿多元,粮食主产区农民负担偏重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吉林省是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试点从1999年开始。目前,全省农民合同内负担总额为14.67 亿元,较改革前农民合同内负担总额20.54亿元,减少了5.87亿元,人均减负40元,减幅为28.6%。如果加上改革前的“三乱”收费,减幅会更大一些。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学勤说,在试点中,吉林省针对一些地方部分农户负担没有减轻甚至增加的情况,在政策上明确规定两个底线:一个是改革后税费负担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水平,并确保一定下降幅度;一个是新的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得超过常年产量的8.4%。 作为产粮大省,在试点工作中,吉林省采取政策倾斜,确保粮食主产区农民负担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一是确定转移支付系数时,全省在统一测算的基础上,对28个商品粮基地县另增加5个百分点,平均每个粮食主产县增加转移支付近70万元。二是考虑到粮食主产区地多、税源多,农业税附加收入高出村级支出标准的村多,以市县为单位测算出的村均收入掩盖了低收入村的部分收支缺口,有关部门在测算中通过系数调整办法,对粮食主产区测算出的村均收入比非主产区多折扣10%,相应增加了主产区转移支付指标。三是在核定市、县常年产量时,对粮食主产区按常年产量下限核定,使粮食主产区农民负担又减下来一块。 李学勤说,吉林省在推行税费改革试点的过程中,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按照“财力下移、缺口上移”的原则,各地在自我消化的基础上,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确保不低于改革前水平,基本实现乡村两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同时,试点工作还推动了乡镇机构精简和村级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已撤并乡镇135个,占乡镇总数的14.9%。清退乡镇超编和临时借调人员5493人,减少开支2131万元。全省还合并757个行政村、8272个村民小组,精简村组干部24116人,压缩开支4708万元。 通过改革,吉林省初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全省通过调整事权和财权,将民兵训练、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特困补助、散居五保户供养和农民大病救助等6项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事业支出,分别列入县乡财政预算,由两级政府负责。通过建立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建立以地税部门为征收主体的税收征管体制,实行村账乡管的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集资、基金,清理和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目前,农民群众心气比较顺,依法纳税意识明显增强。特别是地税部门进行“定时定点”征收试点的地方,出现了农民主动排队缴纳农业税现象。今年2月,全省农业税及其附加兑现率达98%,比改革前农业税和提留统筹兑现率高出15个百分点。(完)(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