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应有空头委员 吉林拟完善海选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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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3: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吉林频道12月5日电 “海选”,这一发源于吉林省梨树县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模式,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被誉为世界六大民主选举模式之一。1998年11月4日,“海选”实践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浓缩、定型为全国村委会民主选举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但在吉林省近年实践中,经过“海选”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成员工作分工时,出现了没有具体工作的“空头委员”。 据了解,目前,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出的是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其中,委员在村委会中具体负责哪项工作,并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研究确定。从前几届选举情况看,这种先选成员后分工的办法有诸多弊端,容易出现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根据个人好恶分配工作,不利于人尽其才,甚至有的地方出现选出的村委会委员不作具体分工的“空头委员”现象,使民意扭曲,民主选举未能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将相关条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的具体设置,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所设职位定职提名。在日前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常委会对《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就“海选”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据悉,在2001年春天达到高潮的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吉林省“海选”率达到了100%。明年年初,吉林省将进行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重新制定《实施办法》,完善村民自治法规体系,将直接关系到吉林省9779个村民委员会的基层民主建设,直接关系到1585万农业人口的切身利益。(记者/王付友)(来源:吉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