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估价须提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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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3:5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房屋拆迁价格必须提前向拆迁户公示7日,如果拆迁户对拆迁价格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评估。建设部3日最新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重点规范拆迁评估机构的操作行为,要求整个评估过程必须透明化、公开化,从而从根本上保障了拆迁户的利益。该《意见》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房管局拆迁处韩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和以前一样,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估价必须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