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北京编辑,余秋雨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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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终审认为,该文虽不妥但并不构成侵害余名誉权 本报深圳讯 记者谢孝国、通讯员何书彬报道: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编辑肖夏林侵犯其名誉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余秋雨败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0元均由余秋雨负担。“深圳送别墅”写进文章 肖夏林辩称,该文属正当的文化批评范畴,“深圳送别墅”之说是文化界的盛传,非蓄意捏造。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余秋雨的社会评价因该文降低。 今年9月5日,原审法院作出判决,不能认定肖夏林的行为具有贬低、损害余秋雨名誉的性质。余秋雨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送别墅”内容未经核实 二审中,原在中国社科院从事哲学、人文、社科研究的黎鸣和广州新经济杂志社聘用记者朱建国做证说,多次听到余秋雨被聘为“深圳文化顾问”后,获赠一套豪华住宅的传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民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文化中的文化》一文所涉“深圳送别墅”内容是未经核实的传言,是为不妥,对肖夏林予以批评。无论传言真假,社会公众自会产生褒贬两种评价,因此该文虽有不妥,但并不构成对余秋雨名誉权的侵害。支持原审法院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0元均由余秋雨负担。据悉,余秋雨均已交纳。 余秋雨:为政府洗刷 本报深圳讯 近日,在第四届深圳读书月读书论坛上,余秋雨曾就深圳文化发表不少见解,如深圳要成为“21世纪青春文化实验地”、“当代大众文化前沿阵地”等,并当众表示,深圳没送他别墅。 余秋雨还说,传闻深圳送他别墅是子虚乌有的事情,之所以当众表明不是为了还自己清白,而是为了给政府洗刷,“政府没有这样下流”。 (何书彬 谢孝国)(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