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流产谁之过?装修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佛山首例室内环境污染案近日宣判,流产孕妇获赔近五万元 本报佛山讯 近几年来,室内装修环境污染越来越受到群众的重视。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一室内环境污染案进行宣判,判处装修商应对孕妇流产承担责任,而受害者则获得近五万元的赔偿。2002年6月初,佛山市禅城区谭某、苏某准备结婚,便委托某装修公司对新房进行装修,由该公司包工包料。同年7月底,工程完工后,他们将房内窗户打开,进行 谭某夫妇怀疑胎儿流产系装修污染造成的,便于今年1月聘请了一家检测机构对新房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新房客厅内空气中甲醛浓度为0.146mg/m3、主卧室空气中甲醛浓度达到0.337mg/m3超过国家标准4倍多。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今年6月,谭某夫妇一纸诉状将装修方告上禅城区法院,要求赔偿已付的装修费、拆除施工费、医疗费、误工费、检测费、租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6000多元。8月4日,该案首次开庭,由于被告对原告出示的检测报告能否作为呈堂证据的权威性提出质疑,禅城区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原告的室内环境进行重新测定,检测结果:全部采样点的游离甲醛超标。根据相关条款,该监测机构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认为,这次案件属室内装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为原告装修后的住房内空气中有害气体严重超出国家标准,被告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法院于1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装修商对原告室内装修材料予以拆除;一次性返还原告装修费用1.9万元;支付原告医疗费等8791.85元,并精神赔偿2万元。 一些有识之士认为,这场官司对佛山房地产、装修业产生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它必然推动相关产业进一步规范。 (丁华 林良田 罗聪灵)(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