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会不会变味? 失物招领公司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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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6:32 新华网 | |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刚刚成立的大连首家“失物招领公司”,却深深触动了这一传统道德观念。因为我国法律对“有偿报失”这一新兴行业尚无明确规定,所以时至今日该公司还没有取得营业执照。 经营者声音:市场前景广阔 经过了3个多月的悉心筹备,12月1日,张先生的大连失物招领公司已经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开张的前期运营工作了。虽然仍受到无法获得营业执照的困扰,但出于对大连“有偿招领”行业市场前景的无限乐观,30多岁的张先生昨日依然表示:“我要把这个公司作为我今后的事业!” “爱心献失主、拾者获奖励”是这家公司办公室里最醒目的一句话,张先生还将它写在了公司的宣传网站和宣传卡片上。“为了给美德以鼓励,每名拾取者都将得到报失者一定的回报,大约是物品价值的2—5%。另外,提供服务的本公司也将收取报失者2—3%的信息服务费。” 这家公司的服务项目包括遗失物品招领、遗失物品登记、寻人启事、宠物寻找、信息咨询等。张先生认为,这些服务可以统称为报失业。 张先生说,就大连的经济实力而言,报失业应该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我们每天的咨询电话不断,就证明了这一点。不久以后工商局可能要发给我们一个“信息咨询”执照。 权威声音:目前不能以“失物招领”的名头进行注册 大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的孙副局长认为,由于失物招领这个新兴行业在我国法律上是个盲区,所以目前不能以“失物招领”的名头注册。 他认为“失物招领”存在这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失物价值如何认定,什么标准收费,没有统一合法规定。 第二,由于不能确定失物是从什么渠道获得的,所以其还是不能代替政府的职能。 第三,如果企业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没有明确的政府部门按明确的规定进行调解裁决。 所以他认为,失物招领行业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 市民声音 正方:得到报酬合情合理 王先生 公司职员我觉得“有偿招领”和“拾金不昧”并不矛盾,交还了拾到的物品没有占为己有,获得相应的报酬也是合情合理的,而拒绝报酬就更加突出了拾金不昧的美德。失物招领公司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信息渠道的平台,让我们找到所丢东西的可能性更大了。 反方:“拾金不昧”会不会“变味”? 李小姐 大学生从小我就懂得拾金不昧的道理,全社会应当形成这样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如果“有偿招领”公司越来越多,逐渐就变成拾到东西归还必须得到报酬,那拾金不昧不就变味了吗?(来源: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