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溺水身亡游泳馆、体校判赔24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02:20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体校学员在游泳馆训练时溺水身亡,而当时他的教练和救生员却都不在现场,昨天,海淀区法院判决体校和游泳馆赔偿死者家属24万元。 12岁的小诗是海淀少年儿童游泳业余体校注册学员,2003年6月10日14时许,他在海淀 北京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证明,小诗虽然死于溺水但同时有心脏病,而他溺水时,不曾呼救、挣扎,体校与游泳馆认为小诗应是死于突发性心脏病。最终,法庭认为,小诗系未成年人,游泳馆及体校都应格外在其游泳时负责保证其安全健康,对小诗的死亡均存在责任,故当庭判决体校赔偿19万余元,游泳馆赔偿4万余元,共计24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