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后就医怎样才省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04: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随着医改步伐的加快,明年1月1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实施,职工医疗保险费如何支付、怎样就医才省钱?昨日,重庆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个人支付比例明确 有市民反映,有时到定点医院看病后产生的费用,要么报不到,要么不够报。对此,有关 发生具体费用后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含)的,45岁以下个人自付30%,45岁以上(含)自付25%,退休人员自付15%;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45岁以下自付25%,45岁以上(含)自付20%,退休人员自付10%;10000元至最高限额以下的,45岁以下自付20%,45岁以上(含)自付15%,退休人员自付5%; 小毛病别进大医院 参加医保后,要减少个人医疗费用的负担,首先要视病情选择合适的医院。现行的医疗体系将定点医院划分为3类,按规定,医院等级越低,自付比例越低。遵循“大病大看,小病小看”原则,能在等级低的医院医治的病,比如头疼脑热等“小毛病”,没必要到等级高的医院;风险小的一般性小手术也可选择在二级医院进行。 贵的药不一定效果好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使用“甲类目录”中药品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其药品大都疗效确切、安全、价格偏低;使用“乙类目录”中药品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所以,一定要“对症下药”,不要以为贵的就好。病情轻微又不急的话,就多用“甲类目录”中的药品。此外,开药时还须注意,营养补药、药品的果味制剂等都属个人自付药。记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