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被罚13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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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04:38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黄旭阳) 近日省高院对四川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出资被工商机关罚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支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罚款134.55万元。 1998年,四川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发起人及股东之一,成立了四川茂林(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以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价2000多万元出资。同年5月13日,茂林公司经四川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后省工商局查明该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茂林公司。2002年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