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村支书 挪用侵占巨额资金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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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06:3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2月5日电】(记者侯志明)四川高水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绵阳市涪城区高水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跃先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共计2847万多元,日前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认为,在刘跃先任职期间,高水村8个农业合作社曾投资组建四川高水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来,绵阳市体改委又批复同意在这家公司的基础上,吸收刘跃先个人出资设 刘跃先利用职务之便,授意评估负责人对其中一家公司的资产进行高调,虚增资产1400多万元。本来负债200多万元的这家公司,最终以800万元的净资产进入“四川高水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月至2001年11月,高水集团和高水股份公司共支付了刘跃先3家公司带入高水集团的债务共计2589万元、税款6万多元。 法院还查明,1998年1月至2001年11月,刘跃先以分红为名,连续4年按其虚假出资额,从高水集团领取分红款252万元。 作者:记者侯志明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