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财政厅下通知:幼儿园不能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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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0:22 大众网 | |
收费项目不得超出四项 不得收取建园费和押金 企业、公民办园收费要公示 本报济南讯 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和完善各地幼儿园收费管理。 通知指出,幼儿园收费项目不得超出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代办费四项。提供冬季供暖、夏季空调降温服务的,要根据收费管理权限,由物价、财政部门在核定杂费标准时可以适当加收取暖或降温费。幼儿正常在园以外其他时间开办的服务收费,应坚持家长自愿、幼儿园自行制定的原则。非本单位子女入园的,可按月收取代办费。收取代办费后,一律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形式的建园费、押金等其他费用。 通知强调,要对幼儿园按质按类实行不同的收费管理办法。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当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10%。企业、公民办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办园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于收费前,将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记者 张思凯 李文明 报道编辑:余梁(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