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不和谐,我要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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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1:08 生活报 | |
“性生活不和谐,我要离婚” 除婚外恋、家庭暴力等原因外,性生活不和谐也已成为上海人离婚的新理由。记者4日从上海市一中院了解到,据该院对近年来二审离婚案的抽样调查表明,因“性”引起的离婚案件超过3%。 据市一中院的抽样调查表明,自去年1月到今年10月审结的159起离婚案件中,因夫妻一方生理有疾病,或性生活不和谐为离婚理由的有5件,在这5起因“性”引起的离婚案件中,主动提出离婚的都是女方。占案件总数的3.14%。而家庭琐事、婚外恋、家庭暴力等传统离婚理由,仍然高居各项离婚理由的前三位,分别占到了26.41%、21.38%和10.69%。摘自《上海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