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抢劫案 3起杀人案 昨日公审5个恶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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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1:0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福州市中级法院对2起抢劫案、3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5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经省高级法院核准,公判会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怀疑恋人负心 用内裤勒死她 35岁的谢小平和被害人陈某某是朋友关系,曾为陈某某购买物品,还出钱为她治病。谢小平认为陈一直在骗他的钱,玩弄他的感情,积怨在心。2000年8月18日晚,谢小平约陈某某见面,晚11时,两人一起在连江开房过夜。谢小平欲和陈某某发生性关系,结果被拒绝,于是愤恨不平,趁陈某某不备,用双手扼住陈某某的脖子,致其昏倒,然后用陈某某的三角内裤将其勒死,并用手指抠挖陈某某的眼球。随后,谢小平拿走陈身上的200元钱及三星手机一部、传呼机一只、金戒指两只。 福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小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谢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100元钱 搬石头砸死他 今年1月30日晚,在闽侯县竹岐乡元格村的一家食杂店,22岁的云南人徐选标看到醉酒的曹某某打完电话把100元钱放回口袋里,便提出和曹某某一起打车去福州。车途经竹岐乡316国道祥和加油站附近时,徐选标与曹某某发生争吵,下车后发生扭打。徐选标把曹某某推下路基,举起石块朝曹某某脸部等处猛砸,直至确认其死亡。随后,徐选标从曹某某身上搜走100元钱,搬来一块大石头,压在曹某某的头部,并纵火焚尸。 福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选标死刑,徐没有上诉。 (本报记者 李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