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会市一被告败诉自杀 法官被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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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1: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2月6日电(广东频道记者顾万明)2年多前,广东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在一件经济诉讼案中判被告败诉还债,后来被告夫妇不服判决自杀身亡,莫兆军被检察部门以玩忽责守罪逮捕关押317天,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4日一审判决莫兆军无罪。 2001年9月27日,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开庭审理李兆兴告张坤石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经济纠纷案,当时李持有张夫妇等人写的借条,而张辩称借条是由李与冯志雄持刀威逼所写 11月15日,四会市公安部门传唤了李兆兴、冯志雄两人,两人承认借条系他们持刀威逼张坤石夫妇等人所写,后二人分别被以抢劫罪判处7年和14年有期徒刑。去年10月22日,莫兆军被四会市检察院刑拘,后又改为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 12月4日,肇庆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莫兆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认为张坤石夫妇的死亡超出莫兆军的主观意志之外,与莫的审理案件行为无直接关系,莫不应对此负责任。莫在审理中是负责任地对待张坤石夫妇的抗辩意见的,根据有关规定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判决的可不追究错案责任。四会市检察院表示不服此判决,将对此案提起抗诉。:(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