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公款 原广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陈尧等3人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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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3:31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2月6日讯(见习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饶右江) 12月5日,原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副厅级)陈尧及其原下属黄大杰和庾忠和,被法警押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律判决:他们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和5年。 陈尧在其任职期间,与时任专卖办检查科副科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的黄大杰,时任专卖办主任的庾忠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分单位公款。 南宁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2月,陈尧等人为了侵吞公款,由黄大杰采取虚报方式,分别填写6份《奖励检举协办烟草案件有功单位人员审批表》,由陈尧审批,从区烟草专卖局财务处共领出109.5万元,存入黄大杰在交通银行开设的个人存折中。 1998年春节前,黄大杰取出35万元公款私分,其中,陈尧分得8万元,黄大杰分得5万元。 1999年元月,黄大杰即将调往柳州工作,其手上尚有25万元未处理的举报奖励,经请示庾忠和、陈尧同意后,黄大杰又将这笔公款进行私分,陈尧、黄大杰、庾忠和各分得10万元、8万元和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并据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作者:王克础 饶右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