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大事故夺命48人 福建一批责任人丢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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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5: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福州讯 记者肖执缨、实习生欧阳婷婷报道:福建省政府昨日作出决定,对今年该省发生的一系列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分,48个冤魂将有所安慰。这些事故包括:闽侯县“8·26”爆炸刑事案件和“7·31”重大烟花爆炸事故、厦门市湖里区“8·9”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南平市“7·14”特大交通事故(本报均作过报道)等。 在造成全国恶劣影响的闽侯县“8·26”爆炸刑事案件中,共有21人死亡、31人受伤。 厦门市湖里区“8·9”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厦门市湖里区区长李栋梁等八人分别受到行政追究。造成14人死亡的南平市“7·14”特大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瓯市有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分。(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