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察厅卫生厅联合发文 铁律整治医疗回扣红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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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6:33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洁)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和“红包”者,将受到严肃查处。省监察厅、省卫生厅2日联合发文,公布具体查处规定。 按规定,医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收到“回扣”,必须在48小时之内到医院财务入账,否则会据金额多少给予不同处分和停止执业活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单位给予行政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医疗单位(或其科室)收受“回扣”的,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收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屡犯不改的,从重处分和处罚。 医疗单位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索要“红包”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收受“回扣”和“红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