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放宽到十种类型 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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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7:20 汉网 | |
据CCTV报道: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昨天表示,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与以往相比将有所放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新的工伤认定范围比较宽,只要跟工作有关的,在工作范围发生的都可以列入工伤认定范围,比如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病倒在工作岗位上,都算工伤。” 王东进说,根据新办法,共有十种类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而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有三种类型: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王东进强调:“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城乡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另外,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