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诉侵害名誉权终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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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8:32 每日新报 | |
《北京娱乐信报》供本报专稿因认为自己的名誉权被侵害,余秋雨两度上法庭,状告《北京文学》杂志社编辑肖夏林,索赔精神损失10万元。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肖夏林对余秋雨不构成侵权,驳回了余秋雨的诉讼请求。 余秋雨在两次诉讼中都称,被告肖夏林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写到余秋雨“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事实上,深圳的任何机构、单 二中院认为,肖夏林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中所涉“深圳送别墅”内容是未经核实的传言,对此肖夏林并不否认,法院对肖夏林予以批评。肖夏林撰写的文章虽有不妥,但并不必然导致余秋雨社会评价的降低,不构成对余秋雨名誉权的侵害。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余秋雨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备受媒体关注的名人官司终于落下帷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