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十条禁令”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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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9:31 大连日报 | |
【据新华社贵阳12月6日电】(记者杨立新)贵阳市第十七中学的一位老师上月初与学生发生冲突、互相扭打,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减少或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贵阳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有关规定,规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 规定所列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被群众称为教师的“十条禁令”。其具体内容是: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行为,不准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向学生 贵阳市教育局纪检书记李渝生介绍,教师如违反上述“禁令”,经查实后,将受到诫免谈话、扣发奖金直至解除聘约合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