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下月有变化 不合理收费将被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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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9:48 金羊网-新快报 | |
物业费明年业主来定 新快报讯从2004年1月1日起,物业管理收费将有新的调整。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近日颁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收费范围 新办法不只适用于城市的住宅小区,而是适用于所有的物业类型,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 收费原则 由原来的“合理公开、与产权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改变为“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质价相符原则。 收费定价 取消了政府定价,规定了两种价格形式: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是因为现在许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收费价格有了协商的主体,政府不宜管得过死。 收费类别 收费分类原来是三种:公共性服务收费、代办性服务收费、特殊性服务收费,新办法取消了代办性服务收费。代办性服务收费应由专业服务单位向物业公司支付,而不应由业主支付。 收费成本 新的物业服务成本增加了一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这有利于保护业主财产的安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收费方式 首次提出“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概念。物业公司在“酬金制”方式下,只拿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有利于保障物业管理费能够全部用于物业管理。 新快辞典:包干制与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