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过一件人情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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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9:55 河北日报 | |
人物背景: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正处级审判员陈印田,1984年从部队转业到省高级人民法院19年来,先后55次立功受奖,其中荣立个人一等功3次、二等功6次;1999年被省委授予“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0年被评为省直“十佳优秀共产党员”;2003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法院系统个人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记者慕名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访了陈印田。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始终坚持“公正、高 我们刑一庭负责的案件绝大部分是死刑二审和死刑复核案件,可谓手握“生杀予夺”之权。但是作为一名法官,必须秉公执法,才能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有一次,被告人刘某某一审判死刑。接到该案第二天,我的老战友就找来替被告说情,让我“刀下留人”。说不动我,就找我父亲说情。我告诉父亲,这件案子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不能改。为这事,我父亲很长时间不和我说话,后来终于承认我做得对。 金钱和物质诱惑同样打不动我。被告人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某中院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在我出差期间,赵某的亲属找到家里,留下“一封信”,是一张以我的名字存在家门口储蓄所的5000元存折。第二天一上班,我就向组织作了汇报,并把存折交给了领导。赵某的亲属仍不死心,一天晚上又将一箱名酒送到我家。我怎么讲他都不听,只好说:“你马上把酒拿走,要不然我就把酒扔到楼下去,我说到做到。”那人无奈地把酒扛走了。像这样送钱送物的事多了,都无一例外地被我拒绝。 一次我到某县复查张某故意杀人案。一位副县长和一位办公室主任找到我住的房间,要求保住其亲属张某的一条命。还说:“假如能给张某留条命,我送你一辆小汽车。”当时我就婉言拒绝了。随后,那位主任把一块金表塞给我。我也严词拒绝。第二天我和中院的同志冒雨提审张某并到案发现场勘查核实。当我回到市里,那位主任又托人把金表送到招待所,我再次拒绝了他的贿赂。最后依法驳回了张某上诉,依法维持了张某死刑。 也有人想让我枉法重判,照样行不通。某市一位领导下班回家,在路上被一名犯罪分子推倒,手中包被抢走,包内有9000多元人民币、钥匙及出国护照等物品。犯罪分子在逃跑途中,将钱拿出后,把皮包交给同伙,事后两人分赃。某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和死缓。依照我国刑法第2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审法院对二被告人量刑畸重。正在审理该案时,有人找到我说:“你只要维持原判,有什么要求都满足你,钱给你送,物随你要,如果改判了,不好向领导交待。”我当时就说:“我认法不认人。”经研究决定,分别改判两名被告人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 在我19年的审判生涯中,发现并纠正了数起错案,避免了多起错杀,所办近千件死刑案件无一申诉改判。我虽然不是完人,但任何时候我都敢拍着自己的胸膛说:“没吃过当事人一顿饭,没收过当事人一分钱,没办过一件人情案、关系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