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受伤尽快申请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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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0:29 温州都市报 | |
叶慧媛 谢雪 本报讯某五金厂职工何某左手被机器截掉两根手指,已有两年之久;来自江西的李某右手手臂受工伤也是一年前的事了……昨天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行的咨询会上,大多数务工人员所述工伤事故都已有些时日。有关人士提醒,工伤超过一年的劳动者,要赶紧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工伤保险条例》一实施,他们将丧失申请权。 由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此在昨天进行了宣传咨询活动。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平时办理工伤认定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并不了解自己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由于老板单方施加压力等原因,使得时间一拖再拖的情况。 由于目前工伤认定没有时限,这给工伤认定取证带来很大困难。据了解,发生工伤事故的,涉及建筑行业的案例占80%以上,而建筑行业因层层转包、开放式的工作场所等等原因,取证更是困难重重。为此,明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对工伤认定时效作出要求,工伤认定申请权最长时效为1年。 按照条例规定,从明年元旦开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这1年的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我市自1995年开展工伤认定工作以来,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已达30余万人,今年以来办理工伤认定近千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