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申报排污费推迟半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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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0:5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彭科 通讯员钟奇振)广州市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明年的1月1日-15日内进行排污费申报。这比原来的规定推迟了大约半个月时间。 据介绍,国家环保总局正式下发了有关通知,对原定时间进行了修改。原来规定排污者每年12月15日前申报,环境监察机构每年1月15日前审核。新规定则要求排污者每年1月15日前申报,环境监察机构每年2月10日前进行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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