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己的名誉权被侵害,余秋雨两度上法庭,状告《北京文学》杂志社编辑肖夏林,索赔精神损失10万元。近日,市二中院已终审判决肖夏林对余秋雨不构成侵权,法院依法驳回了余秋雨的诉讼请求。余秋雨在两次诉讼中都称,被告肖夏林在连续几年对其进行批判的浪潮中,开创了以不正当的侵权手段编辑批判文集围攻他的先例,尤其是其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从“恶意批判”发展到“具体诬陷”,文中出现关于“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的说法,诬陷他正面 评价深圳文化是为了牟取一套豪华别墅。事实上,深圳的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从未奉送给他任何寸土片瓦。余秋雨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今年9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肖夏林所写文中所涉“深圳送别墅”内容,不是故意凭空捏造,其文章不会使余秋雨应有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驳回余秋雨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批评了肖夏林轻信传言而付诸文字的做法。后余秋雨不服此判决,仍持原来的诉讼意见上诉到市二中院。二审时,广州新经济杂志聘用记者朱建国为肖夏林出庭作证,再次证明当时深圳曾流传余秋雨被聘为“深圳文化顾问”后,获赠一套豪华住宅的传闻。二中院认为,公民享有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肖夏林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中所涉“深圳送别墅”内容是未经核实的传言,对此肖夏林并不否认。但肖夏林将“深圳送别墅”作为一个事实来采用,目的是论证“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这一论点,是不妥,法院对肖夏林予以批评。而无论上述传言是真是假,社会公众对余秋雨“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与“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的看法和评价,会出现褒贬两种结果,即“这是文化商品化的正常表现”,和“文化行为实际是为牟取经济利益”。因此,肖夏林撰写的文章虽有不妥,并不必然导致余秋雨社会评价的降低,不构成对余秋雨名誉权的侵害。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余秋雨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备受媒体关注的名人官司终于落下帷幕。(记者郭志霞)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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