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免登记”中的大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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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1:30 新华网 | |
四川省决定不再对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制度,以后新买的自行车不用再上牌照,立即取消自行车牌证收费项目和停止收费,并继续加强对被盗自行车的治安管理工作。 一辆小小的自行车,在传统的观念和管理体制下,实行的是类似于机动车管理的模式。老百姓买一辆自行车,要到公安交通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交纳有关费用,由公安交通部门给自行车颁发一个牌照(号码),方可合法上路骑行;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牌照, 买卖和使用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自行车作为一种普通商品,就像电话机、电视机、大白菜、西红柿等一样,没有什么特殊之处。购买和使用自行车是老百姓自己的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没有必要进行限制。机动车之所以要实行许可管理模式,是因为机动车对他们的财产、生命和健康权利有直接的威胁,所以要有驾驶证、行驶证、牌照等行政许可。自行车就不然,骑自行车并不像驾驶机动车一样还需要什么技术、资格等,自行车也不存在直接威胁他人财产、生命健康问题,完全没有必要比照机动车实行许可管理模式。不要一说到管理就是许可,好像离开了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就无法管理似的。这种唯管理是论、唯许可是论的观念和制度,可以休矣。 多年来的行政许可管理实践,还逐步孳生了一个“怪胎”,即收费。正是这个“怪胎”的诱惑,才会出现今天这样泛设许可、滥设许可、滥收费现象。导致像自行车这样的简单、普通的商品,也会进行所谓的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表面上看,许可是许可,收费是收费,其实,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的行政许可,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收费。四川省在取消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的同时宣布取消收费的做法,为清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供了一个好的思路,那就是彻底切断许可与经济利益的联系。取消许可,必须取消收费,保留的许可,原则上也应当取消收费,直至完全取消许可收费。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权力的行使,公共权力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当与经济利益挂钩,权力与利益的结合会导致执法不公、惟利是图和腐败,最终腐蚀权力。 很多地方难以取消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制度的理由,就是被盗管理问题。说自行车经过了注册登记,如果被盗,就可以以此注册登记的号码寻找和发还自行车等。这个理由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说得过去,其实不然。给自行车一个特定的号码或者特征便于寻找和发还,当然正确;但问题在于,这个特定号码或者特征不是非要注册登记才能够实现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能够通过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决的问题,就不要设定行政许可的方式来控制。四川省政府的做法刚好为许可法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方式”作了一个有益的注解。由销售自行车的商家把自行车购买发票上的号码打印到车身上,这个号码也是特定不会重复的,同样能够起到便于寻找和发还的作用。 (文/杨小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