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行政法治——五论学习和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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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2:05 法制日报 | |
——五论学习和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是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新时期各级政府提出 依法行政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完善,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迫切要求经济环境、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和世界贸易的规则更加贴近,这就要求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体制、方式做相应地变革。而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增强,社会各方面对依法行政的要求正在日益迫切和高涨。 依法行政是一项综合性的宏伟工程,需要各方面努力配合,全面推进。首先,应加强立法工作,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要通过立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政府该管的事依法明确,管住管好,方便群众,方便基层,避免法繁扰民;要通过立法来防止把那些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行政管理方法延续、固定下来。不允许任何单位非法为自己设定权力,扩大权力,为管理对象非法设定义务,或者通过自己制定文件与其他部门争夺权力。 其次,应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允许越权执法,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行使职权必须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任何部门都不能把行政职权当作谋取部门利益的手段,作为违法收费、集资、摊派的武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及“罚缴分离”等一系列重大措施,任何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向下级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任何机关都不得自定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也不得靠收费、罚款提成为行政执法人员发工资福利。 再次,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不学法,不懂法,就谈不上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下功夫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严格执法、守法,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模范。 同时,应积极完善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必须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行政机关不仅要接受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也要接受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并和其他监督制度如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作用,确保依法行政。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行政正是建立这种管理体制的前提。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实现政府机构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新形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