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食堂就餐 中毒可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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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本报讯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国务院新近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广东对原有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修订,目前正等待省人大审议。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可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范围更宽 据省劳动社保厅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就餐中毒事件常有发生,如果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来处理此类事件,中毒职工得自己负责一部分医疗费,这不公平。因此,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稿规定,“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个人不用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须参保 虽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不强制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广东的条例修订稿仍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参保单位,这是由于广东不少地区已将这部分职工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若要这部分人退出,他们中正在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将受影响。 工残护理比全国多一级 广东一直以来的做法是将工残护理等级分为四级,待遇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50%、60%。护理级别比国家《条例》增设一级,其二级、三级、四级与国家规定三个级别相对应。这是因为广东护理费计发标准已实行十几年,若要改变,势必降低伤残职工的待遇,因此仍维持一贯做法。(刘瑞翠 张祥)(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