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采光权引起补偿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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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23:49 华夏时报 | |
开发商:一个窗户准备赔偿4.5万-5万元居民:希望得到合理补偿 本报实习生 汪云凤 记者 于成龙报道人们享用阳光通常都是免费的,但有时候阳光也是有价的,而且还价值不菲。胜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部分居民之间就因为“阳光”问题出现纠纷。而且因为这个问题,一座62米的高楼在协商了9个多月后仍然没有开始施工。高楼引出采光补偿 记者从体育场东门停车场周围的居民那里了解到,东门停车场正在进行一个改造项目,将目前的停车场建成一个3万平方米的三层地下停车场,并且在地面建高达62米的楼房。纠纷便因高楼而起。 由于目前紧挨停车场的居民楼都比较低矮,居住的主要是退休老人,如果在停车场修建高楼,必然遮挡周围居民住户的光线,按照有关规定,房产开发商应该对此给予一定补偿。 南三里屯西15楼正是会受到阳光遮挡的楼之一,这个楼的赵先生告诉记者,符合遮挡补偿条件的有20多家,目前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的有7户,想签但还在犹豫的有10来家,其他户则是坚决反对的,而他家正是其中的一户。 赵先生介绍说,开发商从今年3月起就开始与他们交涉,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全体居民的同意,因此没有拿到施工证,现在前期工作做得差不多了,但却无法正式施工。 胜策公司的负责人王女士告诉记者,作为开发商的胜策公司希望能与居民签订“遮挡补偿协议”,做一定的补偿,但是居民中对此意见不一,问题没能得到完全解决。她证实确有部分居民还没有跟他们签订协议。补偿存在两大分歧 记者从居民手中的“遮挡补偿协议”中看到,这个停车场改造项目是经过北京市相关部门审批的,而且开发商也愿意根据规定给居民阳光遮挡补偿费,那双方为什么迟迟不能达成一致呢? 根据了解的情况,记者发现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双方在两个方面上的认识不一。 首先是高楼的“合法性”问题。居民认为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中只说修建3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但没有提到地面的高楼建筑,因此高楼根本就不属于停车场改造项目,邹先生就说“停车场改造,你就修停车场啊,为什么还要在上面修商品楼?”而开发商一方则认为自己的项目都是合法的,国家审批的,手续齐全。 其次就是补偿金的问题。按照《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牗修正牘》第四章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以居室窗台中心点牗均以外墙面计牘牞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一小时的牞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在与居民长期的协商中,胜策公司不断提高价格,王女士表示现在基本上已经讲到一个窗户4.5万至5.5万元,比规定的价格已经涨了十几二十倍了,已经很高了。“其实很多住户已经同意了商谈的价格,跟我们签了协议了,但有个别居民的心态不好,这山看着那山高,看价格高了就想要更高的。”阳光究竟该值几何 部分居民则认为,假如房屋一定要建,那么除了阳光遮挡费外,还应该补偿房屋的贬值费用,因为阳光被遮挡后,房屋的售价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邹先生认为应该按房屋的面积来计算补偿费,而不仅是被遮挡的窗户数。 “你知道他们一开始提出多少钱吗? 20万,这个价格怎么可能呢?”王小姐说。对于记者提出的房屋贬值的情况怎么看时,她说按规定只支付阳光遮挡费用,而不用付其他的贬值等费用。相反,与赵先生同住一个楼里的邹先生则认为一次性支付的几千元或上万元根本抵不了遭受的损失。 对于问题的解决,双方的态度也有所不同,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暂时不想与开发商商谈,首先会去尽量反映自己的意见:不要建高楼。邹先生也说最好是不建高楼,实在没办法了,也要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补偿。”胜策公司的王小姐则表示,公司抱着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希望与居民再协商,并希望最后能得到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记者打电话到南三里屯居委会了解纠纷的解决情况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只负责上传下达,其它情况也不清楚。” 目前问题还在解决中。 作者:huaxi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