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违规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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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01: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省 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规定》,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新的规定对采购人在执行采购时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的,不按照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都将受到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何保丰)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