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8地女青年到香港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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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06:23 北京晨报 | |
港黔特大越境组织卖淫案主犯被判刑15年新华社贵阳12月7日电(记者何云江)公安部督办的港黔特大越境组织卖淫案,日前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主犯苏灿治、梁伟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余协助组织卖淫的4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镇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再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据法院查明,苏灿治(女)在深圳打工时偷渡到香港,认识了香港人梁伟民,并于1996年非法同居。2000年6月,苏灿治在深圳认识了福建人苏学良和贵州人刘志文,指使二人寻找内地妇女赴港卖淫,许诺他们每找到一名妇女可获好处费人民币3000元。以此为开端,逐渐形成一个有组织、有策划,专门从事组织妇女卖淫的犯罪团伙。 犯罪分子先后在贵州、广东、湖南、广西、四川、重庆等8省区市,以介绍到香港打工给高额待遇作诱饵,诱骗青年女子。梁伟民伪造赴港邀请函、香港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以被骗女青年亲属名义寄到当地。为方便作案,犯罪分子极力腐蚀、拉拢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假手续,用假出境证蒙混过关。犯罪分子将女青年带到香港后采取集中管理钱物、吃住专人看管的方式强迫其卖淫。这些女青年每天平均接客10余次,最多的一天接客28次,甚至生病也不放过,其身心遭到严重摧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