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48吨毒鼠强将在吉林销毁 处置费需2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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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08:55 东北新闻网 | |
日前,黑龙江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各地收缴的毒鼠强全部运到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根据这一要求,全省现已收缴的48吨毒鼠强,处置费将需21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确集中收集、运输责任单位,将收缴的毒鼠强集中后,统一运往定点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毒鼠强装卸、运输和移交过程要有当地农委、财政、公安、环保部 毒鼠强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对其保管和运输都应在公安部门的严格控制下进行。根据要求,运输毒鼠强要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运输车辆要满足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的要求。省公安厅、环保局对毒鼠强运输专用车辆统一发放通行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持有毒鼠强运输专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提供方便,确保毒鼠强运输安全。毒鼠强的包装应用防酸塑料布或黑塑料袋包装二至三层后,放入有危险废物标识的纸箱中,再将纸箱缝隙用宽胶带密封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泄漏。并在箱外注明内部的废物名称和重量。包装箱的最长边不得超过1米。 据了解,自2003年7月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有关部门就积极联系定点处置单位,落实毒鼠强销毁工作。11月19日,吉林省环保局对该省的定点处置单位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并于日前同意接收黑龙江省毒鼠强处置。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到吉林省处置毒鼠强只是一种应急措施。除毒鼠强外,黑龙江省目前收缴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还有60余吨,这些废物的存在,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也急需处置。下一步仍需要黑龙江省定点建设处置单位,以解决全省缺乏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的问题。(新华网)(作者:吴殿峰 杜丽华)[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