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0:55 燕赵晚报 | |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对部分《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换发,现将有关事宜重新公告如下: 一、换发对象和范围 1、由原郊区产权所办理的“石房权证‘郊’字号”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坐落已划入市区范围,由正定、栾城两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3、市属各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房屋权利人持有的,1998年7月1日以前由我局颁发的旧式版本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换发的时间和地点 2003年12月8日—2004年6月30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每周六的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点—4点30分。 换证地址:平安北大街49号一楼大厅、中华北大街19号二楼大厅(中华北大街19号二楼大厅只受理“石房权证‘郊’字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换证)。 三、换发收费 按国家计委规定每证只收工本费10元。 四、注意事项 1、市区已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产不再办理换证手续; 2、换证期间不同时受理转移过户手续; 3、各级执法部门在正定、栾城和原郊区产权所已办理查封冻结手续的,请及时将查封冻结情况函告我局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地址:平安北大街49号)。 咨询电话:6073644、6039274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 2003年12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