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千汇款被冒领 成都理工大学学生状告邮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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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5:25 新华网 | |
12月8日电成都理工大学学生高大勇得知家里寄来了7000元学费,兴奋地前去取款时,却发现已被人冒领。高于是将成都市邮政局建设路分局告上法庭,要求给付7000元汇款。记者昨日获悉,由于高大勇不具备该案的主体资格,成都成华区法院已裁定驳回其起诉。 事件:7000元被冒领去年9月17日,成都理工大学学生高大勇接到家人电话称已从辽宁给他汇来了7000元学费。收款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理工大学”,收款人为“高大勇” 焦点:邮局有无过错?高大勇认为,该局的工作人员发放汇款时,应查验取款人身份证后才能付款,但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他的7000元汇款被人冒领,该局应承担一切责任。他于是将成都市邮政局建设路分局告上法庭告到成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汇款7000元。该邮政局有关负责人称,他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当时工作人员查看了名为“高大勇”的身份证并做了登记,还有“高大勇”的签名,这才发放了汇款。后来警方查实,所登记的“高大勇”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对此,邮局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不可能看出身份证的真伪,邮政局并没有过错。 法院:原告没有资格该案经成华区法院多次调解,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而不能达成协议。该院审理后认为,高大勇的家人为他汇款7000元是事实,成都理工大学邮政营业所收到这笔款也是事实。该邮政营业所应当将汇款单送达或有效委托送达给高大勇,但现在高大勇诉称并没有收到该汇款单,也没有兑领这笔汇款,因此,这笔汇款的所有权人仍为汇款人,即高大勇的家属。故高大勇不具备该案的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其起诉。 律师:高家属可成原告谁有资格成为该案的原告?原告应该在哪里提起诉讼?何佳林律师认为,由于高大勇没有收到汇款单,当然其家属才是这笔汇款的权利人。因此,其家属有资格成为该案的原告。如果成都的公安机关已经将该案列为刑事案件侦查,那么高大勇的家属可以在成都起诉;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那么其家属则只能凭汇款收据,在辽宁起诉当地邮局。(成华法、实习生/李欣忆、记者/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