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党天成 代群浦琴报道)“叮铃铃……”,票证管理中心办公室里的电话铃声又一次响起。这是房县国税局票证管理中心自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设立发票举报电话以来,受理的第36个举报电话。
打电话的是一位小伙子,他告诉我们说由于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出差,不得不考虑买个手机。10月底的一天,他约朋友去逛手机商店。挑来选去,决定买一款彩屏机。付款时,要 求店主开发票,店主说发票刚用完,在保修单上盖个章一样管用,朋友说没发票就不要买了。但小伙子平时买东西从来没有要发票的习惯,想到反正又不报销,有没有发票无所谓,于是匆匆付款,取机走人。可手机到手,问题来了,用了不到一周,经常莫名其妙地就没有了声音。上门找店主,店主爱理不理。理论半天,还硬说是使用不当。跑了几趟反复交涉,店主才勉强答应包修不包换。这会小伙子一气之下跑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开口就问有无正规发票,告知没有发票就不受理投诉,无奈只有向国税机关打发票监督举报电话,通过税务人员耐心解释,这下小伙子终于明白了,消费者都有索要发票的权利。这不,票证管理中心主任接到电话后立即派发票管理工作人员赶到小伙子买手机处找到店主,责令开具发票并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店老板不情愿的做了他该做的一切,小伙子拿到了发票,还换回了新手机。更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居然成了本县实名举报纳税人的第一人,他当了一回国税局的举报人,得了税务部门夸奖不说,还为自己挽回了经济损失,前些时弄不懂消费须索要发票的道理,今后也得学学发票方面的政策、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他还说力争下次国税机关聘请发票义务监督员时,我也能成为一个知法懂法的发票义务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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