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估价应由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指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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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22: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 (记者孙玉波) 建设部近日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拆迁估价应由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指导。 意见提出,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成立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估价专家委员会,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 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原估价机构应当配合估价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工作。 估价专家委员会成员、估价机构、估价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拆迁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不协助估价机构实地查勘而造成估价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有关规定,对出现以下问题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完) 相关专题:关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