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屯西15楼居民:只为争取“生存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23:46 华夏时报 | |
本报实习生 汪云凤 记者 于成龙报道本报昨天刊登了“高楼采光权纠纷”后,居民们自发组织了座谈会。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南三里屯西15楼,参加了部分居民的座谈。 参加座谈的居民有十余人,都是还没有与胜策公司签订协议的居民。他们提出不愿意开发商在停车场地面建楼,目的不是为了钱,而在于争取“生存权”,他们认为生存权的含义就是“有阳光,有绿地,还有安静的环境和健康等”。 居民认为开发商没有给居民提供过相关的关键材料,也没有事先跟居民进行沟通,他们对将要施工的项目不完全清楚,不能放心地签协议。赵女士说:“开发商只给过我们家一封信,在协议书上列的文件都没见过。”“开发商也不告诉公司法人、公司的地址,只是打电话来要求签协议,并且是一户一户地去商谈和签订,我们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怎么能放心地去签呢?”董先生说。 对于建楼是不是合法的和合理的,居民也有自己的看法。“要建停车场,居民没意见,但那明显不是停车场”,董先生提出自己的看法。周先生也说:“如果你是合法的,你要拿出具体的证据、材料,虽然我们现在无法知道它是不是合法的,但我们怀疑它的合法性。”另外居民还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来执行协议。“违反了国家基本的建设程序,没看见开工报告”,赵女士对停车场的项目目前还没有施工许可证,但已经在进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问题就持有疑义。 作者:huaxi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