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越城铁护栏将受罚 轨道交通安全办法征求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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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23:54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 喻春来报道不久,凡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造成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个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天,北京市法制办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对外公布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向北京市社会各界征集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期限截止到明年1月5日。据了解,该《办法》共分38条,规定,凡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强行上下列车;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它 作者:huaxi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