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统计作假将受法律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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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6:45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我国最高立法机构负责人8日在北京表示,各级领导干部如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在北京召开的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明确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或者修改统计数据。否则,就要受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指出,当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这一现象引起了我国最高领导阶层的警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还联合组织了通知执行情况的检查。 何鲁丽说,中国要继续加强统计立法工作,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计法律制度。多年来,中国不仅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统计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而且颁布了配套的统计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统计法律制度。截至目前,国务院30多个部门制定了统计规章,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6部规章,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地方性统计法规。 李德水说,当前,中国要抓紧做好《普查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制定出一部既符合中国实际又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普查法》,为开展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提供法律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