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要求各级审判机关保护弱势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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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7:52 大众网 | ||||||||
省高级法院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强化措施,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本报济南讯 省高级法院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强化措施,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惩处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犯罪活动。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老人等人身权利的强奸、拐卖、伤害、遗弃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认真处理好各类涉及弱势群体的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公正高效地审判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劳动力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动合同、职工辞退以及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劳务费等纠纷,维护良好的用工秩序。 处理好职工追索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审理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城建拆迁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执行工作,对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 努力为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巡回立案、远程立案、预约办案、休息日办案等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快审快判快执,特别是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老人追索赡养费等案件,坚持即收即审即结。继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属弱势群体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 张豪 李峰 万晋 报道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