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课70节被开除 学生要求消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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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8: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上大学属于教育消费,取消我的学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近日,新疆大学培训学院2003级中文系学生小姜(化名)将就读的学校投诉到工商所。 新疆大学培训学院表示,小姜自2003年10月底至11月19日共旷课70节,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开除。 小姜认为,自己缺课事出有因,他在校上学是一种教育消费,自己是教育消费者。新疆大学培训学院属于社会助学组织,本身只起到帮助学生的作用,学生是付费接受辅导,因此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听课,校方无权让其退学,否则就是侵权。而校方认为学生是否是消费者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学校处理这样的事情只能遵照校方的管理条例。 小姜投诉学校的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各界人士对此争论颇大,其焦点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用于教育。接到投诉的工商所表示,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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