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手法大肆洗钱 海南商匪黄汉民面临审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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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8:38 金羊网-新快报 | |
巧夺朋友资产洗钱六千余万 长期以来,洗钱的内幕一直鲜为人知:洗钱是怎么个“洗”法?犯罪分子怎样通过几次倒手,就变魔术一般将黑钱变“白”,将非法所得变为“合法”? 海南省最近查出的一桩涉及洗钱6000余万元的大案,为人们了解此类活动提供了一个 “职务侵占”取得黑钱 本案犯罪嫌疑人黄汉民取得巨额非法收入的过程颇有戏剧性。据海口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介绍,黄和受害人唐开兴、蔡宝银夫妇本来私交甚笃,唐、蔡二人甚至请他挂名担任自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0年11月,在金钱的驱使下,好友反目成仇。黄汉民通过诬告陷害,利用某些执法机关的权力,侵占了唐、蔡家族企业15年辛苦经营所得的1亿多元资产,并造成蔡宝银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一年之久,唐开兴亡命天涯。也就是说,现在的犯罪嫌疑人当时被视为受害人,而现在的受害人当时却是犯罪嫌疑人,两者罪名同样是“职务侵占”。 事隔两年,根据唐、蔡二人的申诉,海口市公安局对2000年的案卷进行复核,并作了大量调查取证,发现当时黄汉民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目前黄已被批准逮捕,整个案子像轮盘一样翻转过来。 接管不等于占有,因为这些资产还都是公司的,黄汉民只能控制,这当然没有达到他的目的,他要把资产变成自己的,于是采取了洗钱的手段。 四种手法大肆洗钱 办案人员为记者勾勒出了黄汉民洗钱的四种手法。 手法之一:把资金先从集团公司汇到深圳分公司,再从分公司转到其他一些公司、商店或个人账户,再从这些单位或个人手里提取现金,存入个人存折,最后以个人名义打回集团公司,这笔钱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黄汉民对集团公司的个人投资。2000年12月初至2001年2月底,仅3个月,黄汉民就用这种手段洗掉了2300万元。 手法之二:与有业务关系的不法企业相勾结,以预付货款形式将资金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打入该企业,再由该企业转移。用这种手法,黄洗掉了1131万元。 手法之三:对外寻找合作伙伴,假装和人家共同开发一个项目,并把资金汇过去,然后提出苛刻条件,导致合作流产,再抽回资金,或巧立名目打回集团公司,或打到黄个人或其亲属账户上。有2550万元是通过这种办法洗掉的。 手法之四:利用暗箱操作的手段变更公司经营项目的投资方和承包方。用这种方式黄将集团公司对海南省东方市一个项目2000余万元投资中的相当一部分变成了他妻子的投资。 据说,有些资金被转移出去后,不是以黄汉民个人,而是以黄控制的其他企业投资的名义打回集团公司,但是懂财务的人都知道,只要机会适当,调一次账这些钱就可变成黄的个人投资。这笔资金共520万元,也应视作洗钱。 海口市公安局已将此案移交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建议对黄汉民以诬告陷害罪和职务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 (据新华社)(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