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腐败犯罪涉及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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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8:38 金羊网-新快报 | |
专家认为,我国反洗钱立法亟须完善 据新华社电 日前海南查出一起涉及巨额洗钱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汉民利用多种手段“清洗”了6000余万元非法所得。但由于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规定偏窄,公安机关只能以职务侵占罪对黄立案,而非“洗钱罪”。专家认为,我国反洗钱立法亟须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卢建平认为,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发生在四种上游犯罪之下的洗钱才构成“洗钱罪”:一是走私,二是贩毒,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是恐怖活动犯罪。这一限定明显偏窄,国际反洗钱立法的趋势是对一切犯罪所得的清洗行为定罪,即不限定上游犯罪的范围。 卢建平指出,就我国目前情形而论,除上述四种上游犯罪外,贪污、贿赂、贩卖人口、制假售假、侵占、诈骗等犯罪的所得也是非常丰厚的,也极可能需要“清洗”。特别是公职人员的腐败犯罪中,不少都涉及到洗钱问题。此类犯罪不仅严重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它们侵犯的客体还包括国家司法秩序。新刑法对“洗钱罪”犯罪范围规定过窄,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腐败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