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统计数字弄虚作假引起最高领导层警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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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8:42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2月9日讯:据新华网报道,中国最高立法机构负责人8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各级领导干部如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在北京召开的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明确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或者修改统计数据。否则,就要受 中国自1983年12月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来,先后开展了5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法行为。最近几年来,各级统计部门每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都在1万件以上。2002年全国共立案检查统计违法案件1.83万件,结案1.56万件。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指出,当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这一现象引起了中国最高领导阶层的警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统计局还联合组织了通知执行情况的检查。何鲁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于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谋取所谓“政绩”和小团体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何鲁丽说,中国要继续加强统计立法工作,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计法律制度。多年来,中国不仅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统计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而且颁布了配套的统计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统计法律制度。截至目前,国务院30多个部门制定了统计规章,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6部规章,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地方性统计法规。 李德水说,当前,中国要抓紧做好《普查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制定出一部既符合中国实际又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普查法》,为开展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提供法律保障。 座谈会是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司法部联合召开的。 何鲁丽表示,对于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谋取所谓“政绩”和小团体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何鲁丽在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说,20年来,我国统计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加强统计立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统计法律制度;二是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严格统计执法检查,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通过查处一大批统计违法案件,维护了统计工作秩序,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 何鲁丽强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为统计工作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计法赋予的执法职能,带头严格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与一切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何鲁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明确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或者修改统计数据。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广大公民要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支持、配合政府的统计工作。同时,要继续加强统计立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计法律制度。(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