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六千万还不算洗钱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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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9:30 南方都市报 | |
非法“洗”得六千万未犯洗钱罪? 专家认为我国对洗钱罪范围规定较窄,呼吁尽快制订专门的反洗钱法 据新华社电 日前海南查出一起涉及巨额洗钱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汉民利用多种手段“清洗”了6000余万元非法所得。 6000万非法所得“洗”为己有 据海口市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黄汉民和受害人唐开兴、蔡宝银夫妇本来私交甚笃,唐、蔡二人甚至请他挂名担任自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0年11月,在金钱的驱使下,好友反目成仇。黄汉民通过诬告陷害,利用某些执法机关的权力,侵占了唐、蔡家族企业15年辛苦经营所得的1亿多元资产,并造成蔡宝银被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一年之久,唐开兴亡命天涯。 事隔两年,根据唐、蔡二人的申诉,海口市公安局对2000年的案件进行复核,发现当时黄汉民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2002年12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依法撤销前案,并以诬告陷害罪对黄汉民进行立案侦查,对其实行监视居住;2003年1月28日,黄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办案人员说,2000年11月下旬,黄汉民利用报假案的手段,到工商部门把原属于唐开兴、蔡宝银的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接管了集团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海南港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湾公司)和海南油气利用公司(以下简称油气公司)。他侵占的1亿多元资产中,包括账面货币资金6390万元、13000吨库存原油和一份价值1250万元转让费的重油合同及多辆小汽车。可接管后的资产都是属于公司的,黄汉民只是能控制,要把资产变成自己的,就必须采取洗钱的手段。 受公安机关委托对此案进行司法审计的原海南省检察院物证鉴定中心高级司法会计师蒙远鹰说:“我办过几百个案件,这么典型的洗钱案还是第一个。目前已查实的黄汉民洗钱金额高达6769万元,种种迹象表明,黄汉民是个洗钱的老手。” 反洗钱立法亟需完善 海口市公安局已将此案移交海口市检察院审查,但由于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规定偏窄,公安机关只能以诬告陷害罪和职务侵占罪对黄立案,而非洗钱罪。办案人员说,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发生在四种犯罪之下的洗钱才构成洗钱罪:一是走私,二是贩毒,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是恐怖活动犯罪,而黄汉民案不在此四者之列。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卢建平教授掌握的资料,自1997年我国刑法规定了洗钱罪以来,国内还没有一个关于洗钱罪的司法判例。在一些案例中,包括对东南沿海的地下钱庄的打击,洗钱罪都没有作为主罪。 卢建平指出,新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对其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使得这些法律规定的实际效用受到很大限制,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腐败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卢建平呼吁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尽快制订专门的反洗钱法。 黄汉民洗钱手法大揭秘 手法一 把资金先从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汇到深圳分公司,由分公司转到其他一些公司、商店或个人账户,再从这些单位或个人手里提取现金,存入个人存折,最后以个人名义打回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这样钱就“顺理成章”地变成黄汉民的个人投资。 据公安机关不完全统计,接受深圳分公司来款的公司和商店多达20余家,它们与从事石油石化产品产销的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关系,只是让资金过一道户。这些公司、商店的业主多是黄的家族成员、老乡和朋友,据黄供认,他们每过户100万元,可得3000元。从银行单据上看,大笔钱刚流进深圳分公司,只停留几天,或是根本不停,就又分头流向其他许多账户。这些账户五花八门,有肉联厂、烟草公司、五金商店、珍珠养殖场等。除深圳本地外,还有北京、广东、东北等地,很多账户是专门为洗钱而开,洗完钱就注销。一些个人账户是用假身份证开的,根本查不到开户人。 从2000年12月初至2001年2月底,黄汉民用这种手段洗掉了2300万元。 手法二 与有业务关系的不法企业相勾结,以预付货款形式将资金从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打入该企业,再由该企业转移。 2002年1月30日,黄指使子公司油气公司将153.9万元汇到佛山市石湾区某建材批发部,名义是购买瓷砖。但买砖实际只需3.9万元,黄把多出来的150万元转移到了新业基公司,再作为新业基公司的投资打回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万元就这样变成了黄的合法投资。黄用这种手法共洗掉了1131万元。 手法三 对外假意寻找合作伙伴,并把资金汇过去,然后故意导致合作流产,再抽回资金,或巧立名目打回公司,或打到黄个人或其亲属账户上。 黄接管公司后与四川某公司谈好共建海口市某工程,由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双方建立了一个共管账户。然后黄将1000万元经由深圳分公司、成都某个人账户,汇入共管账户。 不久合作“失败”,黄又将钱退到成都某证券营业部账户,最后转回深圳他的个人账户。黄这样又洗掉了2550万元。 手法四 利用暗箱操作的手段变更公司经营项目的投资方和承包方。有些资金被转移出去后,以黄控制的其他企业投资的名义打回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再找适当的机会调账。 典型的案例是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海油公司合建位于海南省东方市的富岛海湾大酒店工程。 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先拨款2000余万元给子公司油气公司,主要用于支付工程结算款,大部分款项转入黄成立的海南名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再将大量资金转至深圳、佛山等地。2002年黄搞了一个“内部文件”,毫无理由地将工程投资方变更为他妻子的公司。这样,海南海洋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投资就变成了他妻子的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