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反渎职更应防患于未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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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0:54 新京报 | |
作者:王琳 近日,最高检察院发出通知强调,明年将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反映强烈的渎职侵权案件重点查处,强化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保护(见12月8日《新京报》)。 强化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司法惩治功能,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使命。鉴于渎职侵权案 于司法惩治之外,亟须加强的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良好的预防机制在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发生的同时,亦能遏制黑恶势力的发展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首先应完善立法的预防功能,夯实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法治基础。应通过加强立法工作,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以修改、补充原有法律法规,创制新的法律、法规,形成权力制衡、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预防法律体系。当前应加快《政务公开法》等法律的立法进程,将零散的规范和实践中的有效经验(如公职人员的财产收入申报、公务接收礼品登记、离职审计等)上升为国家法律,推进监督体制改革,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并应加强对部门、行业法规中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内容的修订和创制,使权力的运行程序、运行监督更为明确和具体,以便于操作。 其次应健全社会化监督体系,进一步疏通各方面的监督渠道,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不仅要强化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行业监督,通过深化改革,使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金融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从体制上、机制上得到保障和加强。 也应加强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随着政务公开的不断深化,进一步畅通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渠道,切实保障人大代表、民主人士、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利。建立全方位、多方面的社会化监督网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渎职侵权犯罪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