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频遇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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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0:59 燕赵晚报 | |
“未婚”的要离婚,“已婚”的要结婚 本报讯(记者赵志娴)明明是前来离婚的,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栏里却写着未婚;办理再婚的,户口簿上依旧写的是已婚……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不符的情况,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让婚姻登记机关确定当事人婚姻状况时遭遇尴尬。 户口簿与声明不符 家住本市的李女士和男友来到婚姻登记处欲登记结婚,李女士在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上,注明了自己是离异的,但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发现,她的户口簿上的婚姻一栏当中却是空白,按照目前的通常做法,空白即为未婚。因此,不能给予登记结婚。 据裕华区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当事人出具单位或居委会的婚姻状况证明。由于无法确切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所以本着婚姻自由、自主、自愿的原则,以当事人自己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为准。然而,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发现,像李女士一样,不少婚姻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不明确,与自己的声明不相符,那么当事人还需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然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遭遇尴尬 这位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不少市民和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一些从事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都认为婚姻既然是个人行为,婚姻状况当然应当以个人声明为准,声明人自己负法律责任,这才符合新条例“以人为本”的初衷。新条例原本是为了更加方便快捷地进行登记,现在却需要来回更改户口,让不少当事人不满。这样,使得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确定工作变得十分尴尬。 相关部门各有说法 槐底派出所从事户籍工作的干警说,办理结婚登记后,专程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的市民几乎没有,而在户籍管理上也没有明文规定,绝大多数人都是在搬家或人口普查时才顺便办理变更,所以结婚多年户口簿上还是“未婚”的大有人在。 一位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居民的婚姻状况主要以结婚证或离婚证为依据,但居民在婚姻状况有了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户籍部门,否则,一旦两处婚姻状况不符,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便。同时,她也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让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民政部门的统计做到同步变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