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狱系统率先全面推行罪犯劳动有酬管理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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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1:20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2月9日电(记者 马昌豹 项开来)正在福州监狱服刑的泉州犯人杨某已经41岁了,不久前,他给家里寄去了自己劳动所得的380元钱,这是他服刑8年来第一次向外汇款。 他告诉记者:“现在在监狱中劳动有报酬了,可以安心改造,还给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今年4月份开始,福建省监狱系统为深化对罪犯的人性化管理,提高 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依据《监狱法》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监狱系统罪犯劳动报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制度。专家称此举体现了人文关怀,更是法治文明的进步。 福建省监狱系统如今每月发放罪犯劳动报酬200余万元。参加劳动的罪犯,每月可领到十几至三百元不等的“工资”,监狱除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罪犯生活费用外,还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发放罪犯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津贴。按规定,罪犯劳动报酬的40%被作为个人储蓄存起来,罪犯在走出监狱大门时将会领到这笔积蓄。一些劳动成绩优秀的犯人还将自己的劳动报酬寄回家。 据统计,若按每个家庭每月接济狱中罪犯200元计算,福建省监狱此举每年可为每个罪犯家庭减轻经济负担2000多元。 福建监狱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实行按日考核、按月兑现,罪犯积极改造不仅可以多领“薪水”,还可以参加评选劳动能手、积极分子,可以多拿“奖金”。凭这些条件结合平时的表现,可优先申请减刑、假释。据介绍,福建省监狱实施罪犯劳动报酬管理8个月来,先后收到罪犯家属2000多封来信,称赞这一具有人性化监管改造的新举措。劳动有酬管理的推行,使监管秩序有了明显好转,11月份与3月份相比,罪犯违规率下降了36%。 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黄辉说,罪犯通常具有不劳而获和好逸恶劳的习性,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可以矫正他们的恶习,培养他们热爱劳动的习惯,努力把他们变成自食其力的新人。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郭成土指出,对罪犯的强制性劳动发放报酬,是对他们劳动价值的肯定,有益于把他们从社会的破坏者变成建设者,可以防止他们出狱后因没有技术和储蓄而重新犯罪。(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