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汽油每吨3720元 吉林对成品油做统一调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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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1:21 东北新闻网 | |
新华网吉林频道12月9日电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7日长春市各加油站均对所售成品油价格进行了调整,昨日吉林省物价局对此次全省成品油价格调动情况做了统一规定。 据介绍,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 其中规定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0元和180元,即汽油出厂价每吨由3010元调整为321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由2640元调整为282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由2650元调整为2830元;海军燃料油出厂价格每吨由1900元调整为2030元。供交通、林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同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铁路专项柴油供应价格等问题的复函》中有关规定,继续对铁路专项用柴油价格实行优惠。 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调整后吉林省90#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3720元,0#柴油每吨3275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航空汽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3000元调整为330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中国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液化气、化肥用重油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吉林省各级物价部门将加强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测、监督和检查,防止相关产品价格的不正常攀升,消费者如发现有不按此价格标准的现象,可向各级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李莉) [编辑: 孙鹏] | |